jjmm 发表于 2004-3-16 12:12

[小建议]搞个《斑竹责权明示》怎么样

各版版规已纷纷颁布,使大家有了明确的谈吐行为准则,实乃必要;
建议斑竹们再接再厉,搞一个《斑竹责权明示》,以利大家“监督”啊:)

JY 发表于 2004-3-16 21:53

JJMM姐,具体应该怎么做啊,要不你给偶们拟订一个哈,偶们再看吧,偶还没弄明白呢,是不是就是要严于己啊!

jjmm 发表于 2004-3-17 00:37

嘿嘿,在加入坤迷行列之前,我压根儿不知道何谓“斑竹”,看来说了外行话,在这里“露怯”了:)
可能是曾经的波折令我有了遭遇蛇咬的后遗症……
可能是太爱这个群体,太爱这个家,希望她兴旺,希望她长存,希望她不会被任何风吹雨打所动摇……
其实大家在一起经历了几多甘苦,早已是日久见真心,彼此的信任自不必言表;但是斑竹们的真诚与实干还是感动了我——你们分明是在做一个事业,一个心甘情愿为之付出的事业!你们抱着共同的准则和坚定信念在努力——为坤儿、为坤迷,也为自己……
多么可贵的真诚与执著,更加可贵的是实干和奉献!何不将其树立为一种“斑竹准则”不断延续并发扬光大,成为我们的“立站之本”,哪怕斗转星移,潮起潮落……

呵呵,很惭愧,总是想得多,说得少,做得更少……千言万语化为一句话:祝“陈坤”健康、长寿!我们大家“白头偕老”! :)

n/a 发表于 2004-3-17 04:40

版主只有删贴。和编缉贴子的权力 。。超级版主根权要大得多(目前还没有) 。管理员嘛就不用说了!  怕怕  

JY 发表于 2004-3-17 10:19

对啊,其实在网站成立之时偶们这些斑竹都有沟通过,斑竹只是起到对版块管理的职责,没有任何特权,所以一旦大家对某位斑竹有什么不满意完全可以发贴公开,我们是一个团结的团队,关键靠大家的监督和共同的努力!

lisalzy 发表于 2004-3-17 11:05

<b>下面引用由 <u>JY</u> 在 2004/03/17 10:19:03 发表的内容:</b>
对啊,其实在网站成立之时偶们这些斑竹都有沟通过,斑竹只是起到对版块管理的职责,没有任何特权,所以一旦大家对某位斑竹有什么不满意完全可以发贴公开,我们是一个团结的团队,关键靠大家的监督和共同的努力!
对,家是大家的,要一起齐心协力照顾它!

zoe 发表于 2004-3-17 11:14

对,建立一个好网站,不是凭一两个人就能做好的,关键还是要靠大家齐心协力.

听雨 发表于 2004-3-17 11:22

在总版规里特别加了一条版主没有任何特权,管理各个版块是为人民服务的,所有人一律平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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