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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回 老板娘痛对饮血刀
帅名扬笑抓小花鼓
名扬追击烈火。一路荆棘,一路呐喊。
猛转身,一滴血,吧哒!落在名扬后脑勺。无疑,烈火就在附近。名大侠似乎嗅到饮血刀的踪迹。越走越近烈火。
一发悬千斤之际,半路杀出个女程咬金!
老板娘 为救情郎,不惜以身试剑。
看她满面愁容,轻抚面具,宛若抚摸师兄面颊,丝丝柔情,令人扼腕叹息。
名扬责其姑息养奸,责其是帮凶。老板娘怎不知这些道理。
说来容易做来难啊。若花鼓做了这等事,名扬是否能痛下杀手?
情到深处,是与非早轻若鸿毛。
“他本性不坏,他只是对兵器着迷。” 老板娘如是说。
对也罢,错也罢,我们看人,岂不都是你眼中独一个他?
罪则罪在一个情字。
小山坡上,绿叶婆娑,星星点点花儿缀满地。
名祖与花鼓,牵着马儿,徜徉于林木花草地,好不浪漫!又怎能想杀机会顿生,在这温情的空气中。
客官看那花鼓,正眉飞色舞,手舞之,足蹈之,口若悬河,她在夸谁?
当然在自卖自夸!海口正炫耀,她如何俩掌击败烈火,自己武功如何盖了天王和地虎。
她怎知,烈火是名祖,名祖是烈火!
她又怎知,杀生之祸从天降!
这名祖后悔得,脸绿了,目露凶光,伤口更是钻心的痛。真是自打耳光!可这世上,啥药都有得买,就是没地儿买那后悔的药。
一时杀心起,拳头攥得嘎嘣响!正要朝采花的花鼓砸下去!
花鼓转身,手捧五彩鲜花,露出如花笑面,灿若朝霞。
任凭你是怎样杀人如麻的大魔头,又怎敌得过这千金一笑?
名祖的拳头,悄悄放下,接过满怀芳馨,那丝丝芬芳,愈合了伤口,抚平仇和怨。
可怜的老板娘,目睹尸横遍野,泪流满面,她当然知,此乃深爱的师兄所为。
本该大义灭亲,可那是心中所爱之人,又怎下得了手?
只有,百般劝慰,苦口婆心,只为了让心上人,放下屠刀,立地成佛。
孰料,刀魔在身,怎能轻易成佛?
可叹,一个胸怀正义的女子,竟不知不觉,成了杀人魔头的同伙!
身陷泥淖尚不知,一朝失足千古恨。
花鼓去燕王府看望晴儿,哪知被名扬,当成小贼,抓了个正着!
这个死小子,不去抓坏蛋,成天盯着花鼓,花鼓干一丁点儿芝麻粒大坏事,也逃不过名大侠的火眼金睛,他总能如神兵天将,从天而降!
这不!花鼓刚翻墙入室,顿觉芒刺在背,感觉一道目光,刷刷射来,刺穿入心!暗暗叫道:不好!又撞上死小子啦!
一抬头,名二公子,如一条河,拦住了去路。
不用猜,又斗得毛发倒竖!这种时候,其他人闯入镜头,有大煞风景之感。您是否有同感?
花鼓终于把晴儿,带出王府,笼中鸟儿,终于重见天日光!自由如风,任我飞!
大街上,偶遇一算命先生,说晴儿命不保夕。
说到这命定三生之事,似也不能全斥为迷信。
也许,你在多年前,偶遇一瞎眼老婆婆,你开玩笑地让她也看看手相,念咒语般的说了一大堆。你可能只听懂几句话,也只是一笑了之,从未放在心上。直到有一天,每句话一一应验。这时,你说是巧合,还是命定?
还是那句劳动人民的话最朴实:信则有,不信则无。
花鼓湖边大嚼。(以下是凤阳歌一个旧帖内容。因这个情节本人甚偏爱,男女主角又演得甚好,遂再贴一遍。)
话说这花鼓,见满眼美酒佳肴,早把帅哥忘到脑后,原本她就是一酒肉之徒。
但见她使出吃奶的力气,撕下一鸡大腿,大嚼起来。将来必是一脑满肠肥之辈。
天生贵气的名扬公子哪里见识过这等架势,皱着眉头,一筷未动。
说,这等良辰美景,全被你这粗俗吃相破坏。心想,粗鲁败兴。
诸位看官,您猜猜名扬公子希望花鼓是何吃相?
您猜对啦!
小生把您的猜想简单做一描述:大家闺秀之花鼓,翘起纤纤兰花指,玉指一点,娇声嗲语,有气无力地说:“那只鸡太油腻,我怕弄脏手,你帮我撕一块鸡肉吧。”
名扬公子乐颠颠地大撕下一鸡大腿,递给小姐。
看着大家闺秀装模做样装腔作势故做姿态地吃下一小片鸡肉,名扬公子想,这才是我想象中的良辰美景哪!陶醉状。
客官,您可知那大家闺秀之花鼓,见名扬走远,以百米冲刺的速度,冲进闺房,叫老马端来肥嫩大鸡,另加一瓶五粮液,大嚼起来。
这才是本真的花鼓,粗俗不堪。脱俗只是一假面具而已。美化花鼓,难为她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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